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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恋爱中被未成年男友借走13万 这钱能要回来?听法官咋说。成都绿化养护公司转载
【 整理发布:花奴环境艺术 】 【 发布日期:2020-06-18 】  浏览次数:281  

 谈恋爱时,女方频频借钱给男方;分手时,因男方借钱时系未成年人,女方只能向男方父母主张债权。

  近日,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案件:高某与姚某恋爱期间,姚某以各种理由向高某借款达13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及生活消费。因借款时,姚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故高某将姚某及其父母3人告至法院,请求还款。

  与“小男友”恋爱 陆续被借走13万余元

  今年5月13日刚满18周岁的姚某系成都某技校学生,2018年在校期间,他与大两岁的师姐高某成为恋人。由于高某家境较好,恋人关系维系期间,姚某经常以看病、买东西为由,向高某借钱。

  当姚某欠款达2万余元时,男方家长曾介入过一次,承诺分期归还高某2万余元,并告知高某不要再借钱给姚某,“若再借,以后都不会管了”。之后,高某去外地上学,在此期间,姚某依旧以各种理由向高某借款达10多万元,后来高某才从他人口中得知,其中一部分钱被姚某用于网络赌博。恋人关系由此变得危在旦夕,后来因还款问题,两人撕破脸分手。

  因借款时,姚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故高某与姚某父母就借款进行协商,但姚某父母仅认可此前2万余元的借款。由于姚某无力偿还借款,高某便以姚某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由,将姚某及姚某父母诉至新都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3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13万余元。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两年分期偿还8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丰于今年5月13日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女方高某带来了两三年来给姚某转款的几百页转款凭证,姚某同样出示了款项往来银行流水,法院固定了这些证据。

  孙丰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其中有支付宝,也有微信转账,转账次数极多,大小金额不等。”起初,姚某父母以提醒过高某为由,不愿承认儿子的借款事实,调解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孙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鉴于本案有转账凭证,有出借、还款的微信、短信凭证,同时考虑到若开庭判决,对双方今后生活可能会造成影响,通过释法明理,双方在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姚某父母两年内分8期向高某偿还8万元。

  法官说法

  借钱给未成年人 务必告知其法定代理人 并征得对借款行为的追认

  承办法官孙丰表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除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此案中,未成年人姚某向高某借款高达13万余元,明显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故高某只能向姚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债权。孙丰表示,生活中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大额借款时,务必要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该未成年人借款的事实,并征得其对借款行为的追认,规避风险。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首先双方存在微信、短信的借款合意,比如男方发微信称“借我点钱”,同时女方让男方还钱时男方予以认可,均可以认定为双方有借款合意,再加上双方有转账往来记录,即可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有效成立。因为该案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有效沟通及相互让利,最终协商解决,所以金额比实际要低,若进行审判,“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借款多少,法院就会判多少”。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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